严禁饮酒十项规定?

1、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包括餐费超标、标准超标、陪餐人数超标行为,无接待事由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公务接待行为,以及用公款招待非公务接待范围的亲属、朋友等人员行为。2、严禁变相公款吃喝,包括以招商引资、开会、考察、培训、检查等名义组织的公款吃喝。3、严禁同城公款吃喝。4、严禁在工作日的公务

1、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包括餐费超标、标准超标、陪餐人数超标行为,无接待事由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公务接待行为,以及用公款招待非公务接待范围的亲属、朋友等人员行为。

2、严禁变相公款吃喝,包括以招商引资、开会、考察、培训、检查等名义组织的公款吃喝。

3、严禁同城公款吃喝。

4、严禁在工作日的公务接待中饮酒(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活动除外),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5、严禁在公务接待中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长江鱼鲜制作的菜肴,一律不准提供香烟。

6、严禁将吃喝费用转嫁下属单位使用公款报销,或由企业、管理服务对象支付。

7、严禁违规报喝费关费用,包括私人吃喝费用违规使用公款报销、以办公用品等名目虚假报销、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等。

8、严禁违规接受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特别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9、严禁在公务接待中有大搞排场、铺张浪费等行为。

10、严禁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如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同学会、老乡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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