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阳教育体育公众号发布江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江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江阳区实际,特制定江阳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全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就近免试原则。根据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规划,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使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坚持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23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生8555人、初中计划招生7335人(见附件)。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数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对象
小学:江阳区户籍且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江阳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户籍生入学
2023年,江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报名登记,按照先登记、后划片的程序,分配至一所公办学校入学。江阳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严禁适龄儿童、少年重复报名,严禁伪造户籍等资料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已分配的公办学校入学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凡在江阳区小学就读而无江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等资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一)主城区招生办法
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由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区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实施。
主城区指江阳区北城街道、南城街道、大山坪街道、华阳街道所辖8个城市社区、城西新建片区(含以下小区:世纪玺悦、阳光国际城、恒大城、天誉誉府、鸿通翡翠滨江、金科博翠湾、医科大康健苑、酒城中心、蓝博湾、青云台、世茂璀璨里程、阳光江阳府、敏捷紫云府、阳光江湾壹号院、天誉锦樾、学府华庭、酒城中心上筑、金科美院)。
2023年启动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大岩山分校招生,暂借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校舍开展教学,待大岩山分校建成后迁回大岩山分校办学。
主城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确因条件限制无法网上报名的,家长可在网上报名登记时间内,持资料到户籍或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登记。凡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报名信息登记的漏报名学生,由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未参加现场审查资料的网上报名学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1.主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
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家长使用“酒城e通”APP网上报名信息登记。
(2)资料初审
2023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主城区各街道组织人员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现场审查
2023年5月24日至5月26日,主城区各街道分社区、分时段通知家长提供适龄儿童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查。以下特殊情况,属于托管户口,由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到主城区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应入学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是直系亲属关系;应入学儿童属于集体户籍;应入学儿童户籍所在的房屋产权不属于住宅。
(4)划片分配
2023年5月27日后,各街道按社区归类造册,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主城区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学校办学规模、生源数量和分布状况拟定分配方案,报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区域。
当学校招生区域内应入学的适龄户籍儿童总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分配入学;当学校招生区域内应入学的适龄户籍儿童数量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非托管户口的户籍儿童优先保障入学,托管户口儿童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配入学名单,剩余儿童全部统筹分配到该校所属街道或相邻街道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5)完成录取
录取工作原则上在6月底完成,学校向录取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公布录取名单。学生须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
2.主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
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家长使用“酒城e通”APP网上报名信息登记。
(2)资料初审
2023年5月20日至5月22日,主城区各街道组织人员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现场审查
2023年5月24日至5月26日,具有江阳区主城区户籍且在主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进行现场审查。6月1日至6月2日,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员到校复审。
5月29日至5月30日,具有江阳区主城区户籍但未在主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江阳区教育体育局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审查。
(4)划片分配
主城区初中招生采取多校划片方式进行,分南北城片(北城街道、南城街道范围)、大山坪片(大山坪街道范围)、华阳片(华阳街道所辖8个城市社区,纳入城西新建片的小区除外)、城西新建片四个片区。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属片区,通过先编组、后抽签的方式分配入学,其中多胞胎小学毕业生采取捆绑编组方式参与抽签分配。属南北城片的,分配到泸州七中江城校区、泸南中学就读;属大山坪片的,分配到泸州十五中、江阳西路学校、泸州市第一中学校就读;属华阳片的,分配到梓橦路学校、泸州七中城西校区就读;属城西新建片的,分配到泸州市江阳区泸州高中附属学校、泸州高中初中部就读。
当片区内应入学的户籍小学毕业生总数大于片区内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相邻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参与该片抽分。
2023年6月中旬对小学毕业生进行随机编组,编组名单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6月下旬召开抽签分配现场会,小学毕业生分配至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编组和抽签分配工作接受纪检部门、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5)完成录取
主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于抽签分配次日向录取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公布录取名单。学生须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
(二)主城区外招生办法
各街镇成立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确保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主城区外小学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
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入学分配
各街镇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拟定分配方案,向社会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区域和招生规模。入学矛盾突出的街道参照主城区小学分配办法执行。凡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录取工作原则上在6月底完成,学校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2.主城区外初中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
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符合主城区外街镇初中学校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进行报名登记。在户籍所在街镇内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在户籍所在街镇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凭户口簿在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报名点报名登记。
(2)入学分配
各街镇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拟定分配方案,向社会公布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区域和招生规模。茜草街道参照主城区初中招生办法采取先编组、后抽签的办法分配新生。凡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录取工作原则上在6月底完成,学校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阳区统筹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一)入学条件
在江阳区范围内的务工(经商)和居住人员,其子女入学凭以下四项材料报名登记。
1.进城务工人员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在江阳区街镇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2.务工人员与其子女在一起的户口簿或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3.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单位为务工人员购买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截至2023年5月在泸州市或江阳区社保局连续依法缴纳满2个月以上保险单。其中,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失地农民已由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为失地人员缴纳征地农转非一次性养老保险的,提供农转非一次性养老保险证;务工单位分公司在江阳区而总公司在区外,提供务工单位总公司为务工人员购买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证)。
报名登记时,上述四项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不予登记。
(二)主城区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
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家长使用“酒城e通”APP网上报名信息登记。
2.现场审查
2023年5月24日至5月26日,家长持入学条件四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小学参加现场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分配到审查学校入学。家长务工单位属北城街道的到大北街小学审查、就读;属南城街道的到广营路小学审查、就读;属大山坪街道的选择到广营路小学或大北街小学审查、就读;属华阳街道及城西新建片的到南城学校审查、就读。
就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家长持入学条件四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城学校参加现场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安排在南城学校就读。
未参加现场审查资料的网上报名登记学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主城区外招生办法
在主城区外街镇务工(经商)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主城区外普通中小学报名登记时间,持相关资料到务工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置的报名点报名登记,由街镇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在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校就读。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患有较重生理缺陷,经江阳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鉴定,能适应学校集体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泸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实施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为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做好学籍注册。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体育局于6月下旬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产生后,学校及时公布结果。录取学生须在学校通知时间内到校报到。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江阳户籍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由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实现阳光招生,做好全程公开、透明。全区各公、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自行组织或联合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未经许可,不得接待任何学校设点或到班招生宣传;不得设立任何名目的重点班、快慢班,一律均衡编班。
(二)严格控制招生规模。2023年江阳区将继续严格控制各普通中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规模,在街镇和学校上报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由区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核,下达主城区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严禁学校无计划和超计划招生,随意扩大招生规模。全区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原则上执行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计划内分配新生,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领导、教师和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廉洁招生。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后果坚决严肃处理。
(四)全力做好宣传动员。各街镇要切实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组织动员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和流程,认真做好报名登记、现场审核、入学分配等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社区宣传栏、村(居)委会干部作用,深入细致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好入学政策,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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